康健律师:普及一下集资案件中的基本法律知识(二)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司普通员工需要对清退集资资金承担责任么?
普通员工,包括基层业务员和中层业务经理。一般普通员工仅需要对其违法所得退赔即可,违法所得包括在职期间所取得的工资、提成、奖金等一切财物。普通员工一般不需要对公司吸收的全部资金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实践中,也有一部分法院认为普通员工应当对其参与吸收的资金承担退赔责任,对此我们作为律师表示质疑,因为这些吸收的资金并非由普通员工控制和支配,其没有能力,也不应该对该部分承担退赔责任。
2、公司普通员工在非吸刑事案件中怎样做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
普通员工,在现阶段的非吸案件中,一般会被办案机关通知:只要将在职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和提成等收入退到办案机关,一般可以予以办理取保候审,甚至不予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办理不予起诉。可以说我国的办案机关对于非吸案件的普通员工在近几年来,对比之前,已经有所照顾。所以,在这里建议普通员工,破财免灾才是上策,虽然几年的工资收入退回很是令人心疼,但是做几年牢再出来,你的人生将会完全不同,并且仍会面临刑事判决中继续追缴、退赔的强制措施。早痛胜于晚更痛,尽量在案发时,找亲戚朋友凑一凑,将工资和提成退回的,以尽量争取免除刑事处罚的结果。当然,能够在办案机关联系你的时候,主动到办案机关如实说明情况(也不要妄想有所隐瞒,办案机关找到你,说明基本已对你的情况有所了解,隐瞒事实将影响自首情节的成立),获得一个自首情节,那对后来量刑非常有帮助。例如:北京东城法院2019京0101刑初123号刑事判决书的当事人参与吸收了92亿元人民币,但是作为普通员工,自首加返回大部分收入,获得了一个缓刑的结果。
3、最高司法机关对于公司普通员工的态度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9年1月30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有关负责人就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时提到:
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涉案人员分类处理。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对于参与非法集资的普通业务人员,一般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4、对于普通员工投入资金参与集资应当如何处理?

普通员工投入资金参与集资,该部分金额一般不作为非吸犯罪金额予以计算,也有少数判例作为犯罪金额予以计算。至于普通员工投入的该部分自己能否在刑事案件中获得清退,参考E租宝的处理方式。“有四类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以及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投资人、参与本案集资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的员工投入资金的公司的,在清退时是处于劣后地位,即在清退完其他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后,才有可能清退公司员工投入的资金。但是这个并非绝对的,在笔者办理的一些案件中,普通员工也可以享有与其他集资参与人一样同时按比例获得资金清退的权利。这也反映了全国各地存在的司法适用标准不一的现状


相关标签:康健律师